1、宣传贯彻林木种子法律法规;
2、组织编制全市林木种子发展规划;
3、指导国营苗圃、林木种苗良种基地建设;
4、负责林木引种、驯化、种质资源管理;
5、组织种苗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和信息挂历;
6、依法查处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。